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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醒:加强信息安全防范,杜绝非法信息

发布时间:2007-07-10 00:00:00
尊敬的新老客户朋友们:    为配合公安部对信息安全清查工作、净化网络环境,并严厉打击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,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。根据公安部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内容,   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 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 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 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 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;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 一、特别是有从事以下性质恶劣标准内容的: 1、 传播淫秽色情视听节目、聊天室、图片、小说; 2、 法轮功、六合彩、各类私服、垃圾邮件、诈骗、模仿知名网站、各类钓鱼网站等违法活动;3、 销售违禁品、军事政治评论、专门发布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、侮辱、诽谤等有害信息;4、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,公然反对国家宪法的;5、 贩卖窃听器、枪支、爆炸物、毒品、针孔摄象头/机等违禁物品;      整个网站或论坛从事以上违法内容网站,一旦发现,立即永久性关闭,不再开启和提供任何服务! 二、特别是网站页面内有发布以下性质内容的: 1、 传播淫秽色情视听节目、聊天室、图片、小说的链接或文章2、 法轮功、六合彩、各类私服、垃圾邮件、诈骗等网站的链接或文章3、 违禁品、军事政治、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、侮辱、诽谤等的帖子、留言或文章;4、 发布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,公然反对国家宪法的帖子和文章;5、 发布贩卖窃听器、枪支、爆炸物、毒品、针孔摄象头/机等违禁物品;           此次清查希望各位新老朋友理解与支持,积极做好自查自清的工作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;我们目的很明确,只在为了严厉的打击网络违法信息的广泛传播,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。并希望广大用户能配合我们的工作,一起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做好,谢谢!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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